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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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平桂区,隶属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。位于广西的东北部、贺州市的中部,隶属于贺州市,距贺州市城区中心仅6公里。东与贺州市八步区毗邻,西邻钟山县、昭平县,南接梧州市苍梧县,北连富川瑶族自治县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,辖区总面积2022平方公里(2014年)。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。2010年,平桂区地区生产总值达65亿元,年均增长12%,三个产业比为由2007年的22:49:29调整为18:54:28。城镇化率由2007年的31.2%提高到34.6%。2016年6月8日,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设立贺州市平桂区 [2] 。2016年12月2日,平桂区正式挂牌成立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(区)。平桂区,隶属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。位于广西的东北部、贺州市的中部,隶属于贺州市,距贺州市城区中心仅6公里。东与贺州市八步区毗邻,西邻钟山县、昭平县,南接梧州市苍梧县,北连富川瑶族自治县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,辖区总面积2022平方公里(2014年)。2007年4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贺州市平桂管理区,管辖共9个乡镇(街道),124个行政村、1246个自然村(屯、寨)、2468个村民小组,境内主要居住有汉族、瑶族、壮族等民族,总人口52万(2014年)。